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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一VS高時的“大理石瓷磚”名稱之爭,歷時8年半,簡一獲得最終勝利!
近日,簡一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(2023)閩民再 615、616號民事判決書,事關高時于2016年起訴簡一不正當競爭和虛假宣傳的案件。
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書中認為,“大理石瓷磚”名稱能夠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觀的一類瓷磚產品,可以認定為通用名稱。簡一可依法使用該名稱指代具有大理石紋路、質地的瓷磚產品。
最終,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,“大理石瓷磚”不構成虛假宣傳,糾正原審判決禁止簡一使用“簡一大理石瓷磚”的錯誤。撤銷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二審判決,變更了廈門市湖里區(qū)人民法院原一審判決,刪除判項中停止使用“簡一大理石瓷磚”的內容,維持其他內容。
11月25日,簡一在其總部舉辦了“大理石瓷磚”終審結果通報會,向行業(yè)同仁宣告了“大理石瓷磚”通用名稱抗訴勝利的消息。
下面,中陶君帶大家回顧簡一與高時持續(xù)八年半的紛爭。
1.兩被告在其產品和廣告、對外宣傳中采用“大理石瓷磚”名稱,并稱“源石材產于意大利”“讓絕跡的名貴大理石復活”,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產品包含大理石成分,甚至讓部分消費者誤認為大理石瓷磚就是大理石,對商品成分、產地進行虛假宣傳。
2.兩被告在其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多次宣傳產品“無輻射”、“綠色環(huán)保”等等,與事實不符。
3.“大理石瓷磚”并非屬于大理石,二者本身屬于不同的建材,材料屬性不同,沒有橫向可比性,然而被告捏造“色差”、“抗污能力”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負面描述和片面比較,極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,無法自主選擇和判斷,屬于商業(yè)詆毀行為。
一審判決后,佛山市陶瓷行業(yè)協(xié)會會長的何新明發(fā)出呼吁,“簡一的大理石訴訟案,已經不是一個企業(yè)的案件,是關系到整個行業(yè)的權益。號召廣大生產銷售大理石瓷磚的企業(yè),行動起來,抱團反擊,支持簡一上訴,爭取打贏這場官司。”隨后,東鵬、大角鹿、歐神諾、金意陶、卓遠、特地、通利、瑪緹等一大批陶企紛紛響應。
簡一董事長李志林表示已經提起上訴,“有大家支持,我們很有信心打贏這場保衛(wèi)戰(zhàn)。”
簡一在CCTV投放的廣告
該判決一出,有石材行業(yè)媒體發(fā)布《“瓷石大戰(zhàn)”終極一戰(zhàn):簡一被判定虛假宣傳,“大理石瓷磚”被禁》一文,提出了“大理石瓷磚”被禁用的結論。對此,李志林表示“我們繼續(xù)戰(zhàn)斗!”,遂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判決認為,“大理石瓷磚”由兩個同屬建筑裝飾材料的詞語組成,并且兩類產品的功能用途具有相似性,存在選擇替代關系,相關公眾容易對“大理石瓷磚”的成分來源產生誤解,誤以為是瓷磚當中含有天然大理石的成分。簡一使用“大理石瓷磚”商品名稱損害了該產品經營者的合法利益,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。
在收到重審二審判決書后,簡一當即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
在抗訴書當中,福建省檢察院明確指出,“大理石瓷磚”名稱能夠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觀的一類瓷磚產品,可以認定為通用名稱。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判決認定“大理石瓷磚”不屬于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,認定事實缺乏證據(jù),適用法律錯誤,應當依法再審
9月,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提審本案,并終止原判決的執(zhí)行。
至此,簡一與高時關于“大理石瓷磚”名稱之爭終于塵埃落定,簡一迎來遲到了八年半的正義,“大理石瓷磚”名稱得到了法律的保護。
在通報會上,李志林對各界人士的鼎立支持表示感謝。他說,“訴訟標的很小,只有1塊錢,但背后意義卻十分重大。”
表面上看,這是高時就簡一能不能使用“大理石瓷磚”品類名稱的兩家企業(yè)的法律訴訟,本質上卻關乎整個瓷磚行業(yè),因為“大理石瓷磚”品類名稱,是瓷磚行業(yè)首創(chuàng),而且使用了7年多,有幾百家瓷磚企業(yè)都在用的通用名稱。如果簡一不能用,所有瓷磚同行也不能使用。
表面上看,訴訟是關于“大理石瓷磚”在商業(yè)上有沒有存在“虛假宣傳”的爭論,本質上是在堅守創(chuàng)新和封殺創(chuàng)新上,兩個行業(yè)在觀念和意識層面的較量。
對于這起訴訟,李志林提出了自己的思考:當今世界正遇百年之大變局,國家也在轉型走高質量發(fā)展之路,路在哪里?路就是要構建新質生產力。每個企業(yè)需要打造自己的內生動力,而不是盯著別人碗里的肉。構建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就是創(chuàng)新,擁抱創(chuàng)新才有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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